博士班資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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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博士班學位考試分為三部分:

(1) 年度考核和資格考
(2) 預備口試
(3) 論文口試

2.年度考核和資格考

(1) 博士班學生於入學後三個月內,須成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委員會,負責博士班學生之選課建議、年度考核和資格考。
(2) 資格考核委員會由五人組成,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委員名單由指導教授推薦二人,試務和學術委員會聯合推薦二人,經所長同意後聘任之。委員應具備學位授予法認定可擔任學位考試委員之資格,由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擔任為原則,亦得由與該博士學位候選人研究方向有關之合格校外專任助理教授(或同等級人員)以上或本校合聘或兼任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擔任。委員名單需更動時亦同。
(3) 每位博士班學生每學年應接受資格考核委員會一次年度考核,考核項目包含專題討論的報告、修課及研究進展。考核應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考完畢後一個月內之前完成。所長於彙整博士班學生專題討論報告時各出席教師之評分及評論後,提供考核委員會年度考核的參考。
(4) 年度考核結果分通過和不通過,未接受年度考核則視同不通過,修業年限內未通過考核達二次者,得令退學。
(5) 考核後,資格考核委員會應提供受考核學生研究或修課改進之建議。
(6) 博士班學生於入學三年內,須通過資格考。資格考由考核委員會出題,並決定是否通過之。資格考得與同學年度之年度考核合併舉行。
(7) 資格考結果分通過和不通過。未通過資格考者,得於6個月後再進行第二次資格考。未通過資格考達兩次者,得令退學。
(8) 學生因特殊情況(如懷孕、傷病)而未能於上述期間內完成年度考核或通過資格考者,得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提出申請,並經本系試務委員會同意後可延後辦理其年度考核與資格考至多一年。
(9) 博士班學生可以一篇已發表(或已被接受發表)大氣科學相關領域之第一作者SCI-Extended論文或不低於第二作者之SCI論文(該論文作者單位地址須註明為本系)提出免試申請,經考核委員會認定通過,即視為資格考核通過。該論文須為碩士畢業後之研究成果。免試申請通過後,該申請論文不得再列為畢業所須之SCI論文。

3. 預備口試

(1) 每位學生需於入學後四年內通過以論文計畫書為主的預備口試(在職進修者,得延長一年)。預備口試由該生的資格考核委員會執行,若考核委員因研究進展有更動之需要,仍可依規定向系上提出申請。
(2) 口試結果分通過、不通過、條件式通過三種,條件式通過者給予在一年內重考一次之機會,不通過者得令退學。

4. 每位學生應於博士學位口試二星期之前提出論文初稿,由論文口試委員進行審查。

5. 學生通過資格考評和考核後,須有另外一篇大氣科學相關領域之第一作者SCI論文(該論文作者單位地址須註明為本系),始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6. 博士論文口試委員會由委員七人組成,包括校外委員三人與校內委員四人,於舉行預備考試前由指導教授提出建議名單,經所長同意後聘請之。

7. 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自轉入博士班起,至少應修業逾三學期,且連同碩士班至少修畢三十學分,始得申請博士班學位考試。

8. 其餘未列規定同本校教務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