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 11 四月 2024 07:27

[公告] 大氣系學位論文品質管考準則

自即日起,請大氣系同學依規定辦理,並使用本系專用聲明書填寫。


【113.04.11發布】

國立臺灣大學大氣科學系學位論文品質與管考準則

 

112.11.16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系務會議通過

112.12.28 112 學年度第 2 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大氣科學系(下稱本系)為維護研究生之學位論文品質,依國立臺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大氣科學系學位論文品質與管考準則(下稱本準則)。 

 

第二條 本系研究生之論文指導教授資格依國立臺灣大學學則第六十九條規定辦理。 

 

每位專任教授每學年新收指導碩士班學生人數上限以三位為原則。前項如有異議,由本系學術委員會議協調之。 

 

第三條 研究生之學位論文須符合本系專業領域,並經學位考試委員會確認,如有不符本系專業領域爭議,依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辦理。 

 

第四條 本系研究生辦理畢業離校程序前,須繳交定稿學位論文之「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聲明書」。將學位論文排除引言、參考文獻、目錄及附件進行比對,提供比對結果以及相關的比對結構,其比對相似度若高於百分之二十,則需敘明具體理由,並在指導教授確認後,經系主任同意,始得辦理離校手續。 

 

第五條 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之。 

 

第六條 本準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